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计重收费,全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这则消息引起了广大卡友的重视,除了这个政策,近期都有哪些新政策和法规实施呢?下面跟着小编往下看:
一、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
日前,《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出台,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代之。
同时,该方案还提出,将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统一按车(轴)型收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辆分类》(以下简称《分类》)已于5月31日正式出台,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分类》标准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车辆总轴数作为 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确定1类2类货车界限值 4米2和6米8收费不同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车辆 未作具体分类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
二、央视深度追踪:4米2空车超载事件
近期,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蓝牌轻卡出厂就超载”问题,一时间引起了行业内的巨大轰动。
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轻型货车检验登记集中排查的工作通知》(简称《通知》),全面严查违规蓝牌轻型货车。截至目前,工信部已对两家涉事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对两家监测站责令停业,撤销检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交管〔2019〕255号
关于开展轻型货车
检验登记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车辆检验监督
各地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规定检测车辆整备质量,对整备质量与《公告》、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二、严格车辆查验登记
对发现货车栏板、货箱、轮胎、轮毂等外观与《公告》明显不符、整备质量存在严重违规嫌疑的,立即启动嫌疑机动车调查程序,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
对调查确认违规生产的轻型载货汽车,要详细记录违规机动车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违规证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违规机动车产品,我局将汇总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组织开展集中排查
即日起至2019年8月底,各地要立即组织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要排查检验数据,逐车分析排查检验合格报告,对车辆轴荷总和与整备质量明显不符的,督促检验机构免费复查检测,排查确认嫌疑车辆。
四、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货车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产品《公告》,依法处理处罚;
我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约谈曝光违规企业。对违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处罚,撤销检验资格;
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30个省份已研究起草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全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视频会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截至6月5日15时,除海南省外,其他30个省(市)均研究起草了深化高速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其中,河北、辽宁、江西、山东、广东、云南、甘肃7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北京、江苏、安徽、四川4个省(市)人民政府已经签发,即日印发;其他19个省(市)已报送省(市)人民政府审定。
各省制定的实施方案中,
河北省细化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压茬推进;
辽宁省决定每月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导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广东省明确要建立机动车车辆管理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
云南省要求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河南省将撤站工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激发大家攻坚克难、敢打硬仗的精神力量。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计划,加紧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优质完成撤站任务。
对于这些新政策、新变化,
你们怎么看?
看完赶紧转给身边的卡友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