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公告公布,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相关地方标准一律作废或无效。